DB14T 564-2017 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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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2 |
页数: |
10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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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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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R 00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564—2017,代替DB14/T 564—2010,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2017 - 06 - 30发布,2017 - 08 - 30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T 564—2017,I,目 次,前言 .. 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职责 1,4 要求 2,5 措施 2,6 实施 5,7 评价与改进 5,参考文献 .. 6,DB14/T 564—2017,I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4/T564-2010,与DB14/T564-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职责(见1、3,2010年版1、5);,——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清障救援、公路设施管理(见2010年版2、4、7.3、7.4);,——增加了巡查情况处理(见5.1.5),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北京中交华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新平、周存信、孙吉亮、于金柱、智树林、马建华、秦万能、贺斐、杜文斌、陈平超、刘云、马晓丽、成葱村、付自成、常立生、李会林、牛键、陈魁、张莉艳、田淑娟,DB14/T 564—2017,1,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超限治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要求、措施、实施、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超限治理精细化管理,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是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为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组织路政人员依法对所辖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巡查以及处置的管理活动,2.2,高速公路超限治理,是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需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依法进行检测并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查处的管理活动,3 职责,3.1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3.1.1 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3.1.2 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的规划、监督、检查,3.1.3 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和超限治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3.1.4 指导建立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机制,3.1.5 对高速公路超限治理的相关责任实施倒查,3.2 基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派出机构),3.2.1 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超限治理工作,3.2.2 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管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3.2.3 检查和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3.2.4 建立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机制,3.2.5 负责辖区内超限检测设施设备管理,3.2.6 负责辖区内超限治理工作的稽查和责任倒查工作,DB14/T 564—2017,2,3.2.7 超限检测站(点)负责本站点日常管理和对车辆的超限检测,4 要求,4.1 路政巡查要求,4.1.1 按照路政巡查规定,对管辖路段进行巡查,4.1.2 制作巡查记录并做好交接,内容包括:巡查时段、巡查路段、巡查人员、巡查车牌号、巡查情况及处理时间、结果,4.1.3 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各项公路路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同时要加强对路基路面、护栏、标志牌等设施缺失、破损、移位等情况的排查,4.1.4 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4.2 超限治理要求,4.2.1 依法制止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4.2.2 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责任倒查,5 措施,5.1 路政巡查工作措施,5.1.1 巡查工作计划及目标制定,5.1.1.1 基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辖路段、路况、流量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工作计划及目标,5.1.1.2 每天应做到不得少于4次上路巡查,5.1.1.3 巡查时应凭巡查命令单按规定时间、路线、频次实施巡查,5.1.1.4 基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实施路政、养护联合巡查,5.1.2 出巡准备,5.1.2.1 巡查人员执行巡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出巡前应按规定着装,保持风纪严整,携带《交通行政执法证》,着反光标志背心,5.1.2.2 应随车携带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汇编,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票据及执法文书等,5.1.2.3 应随车携带勘察用具、影像设备、通信设备、反光锥桶、灭火器具等,并检查其性能是否完好,5.1.2.4 应检查巡查车辆的车况、示警灯是否正常,5.1.3 巡查车辆使用,5.1.3.1 巡查车辆使用应当符合《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换用,5.1.3.2 巡查期间,巡查车辆不得驶离巡查路段,办理案件、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5.1.3.3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搭乘巡查车辆,特殊情况(如急救)除外,5.1.3.4 正常巡查时,除应急抢险外,巡查车辆行驶速度不应超过70km/h,5.1.3.5 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当减速行驶并开启示警灯,5.1.4 巡查人员,DB14/T 564—2017,3,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注重仪表、秉公执法,严格执行路政人员行为规范,巡查以组进行,每组不少于2人,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 各自分工如下:,a) 正驾驶位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b) 副驾驶位担任主要巡视,观察建筑控制区状况,负责路面、桥、隧、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物的巡查,5.1.5 巡查情况处理,5.1.5.1 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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